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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骗取505万税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2:30  华商网-华商报

  

虚开发票骗取505万税款(图)

  何震(右)、何辉(中)两兄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记者 赵雄韬摄

  虚开发票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前一种是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部门领购到真实发票以后,给需要发票而没有发票的人凭空填开。其按发票面额收取款额,但收取后并不交纳税款。后一种是正常的公司收取一定费用,利用自己的发票给别人代开发票。

  本报讯(记者 宁军)两年的时间里,何震、何辉兄弟俩以虚假出资成立的公司为依托,为他人和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5万元。昨日,兄弟二人一审同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19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480份

  2006年2月17日,西安男子何震和哥哥何辉注册成立了合盛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从事纺织原料、针纺织品等的加工销售。由何震任法定代表人,何辉是股东、业务经理。从公司成立至2007年12月期间,何震、何辉为收取开票费,在公司没有真实棉花交易的情况下,以合盛公司的名义,向陕西基源纺织品有限公司、山东省菏泽奇峰纺织有限公司等省内外19家公司虚开了陕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80份,税款合计505.57万元。接受虚开的上述19家公司将接受的48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在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

  何震、何辉在向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过程中,为平衡账目,以公司名义从王军朝等个人手中非法取得了西安阎良区武屯镇部分村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空白农副产品自产证明,同时何震、何辉还私刻了55名村民的私章,非法填制了农副产品自产证明,为自己填写、开具了收购业务普通发票。在2006年和2007年两个年度虚开陕西省西安市收购业务普通发票,抵扣国家税款524万元。

  兄弟同判无期 财产被没收

  2008年3月31日,西安市国税局稽查局向西安市公安局移送合盛公司涉嫌向多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开票费一案,西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何震、何辉抓获。在何震、何辉向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过程中充当介绍人的咸阳的亓党卫后经网上追捕,于2008年8月31日被甘肃警方抓获。

  昨日,西安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何震、何辉为他人和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何辉、何震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亓党卫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3名被告人未退缴之税款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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