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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二三千 半年狂刷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2:3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刘娟王琪轩) 月收入不过二三千元,却办了3张信用卡,半年内恶意透支17万余元,拒不偿还。17日,省高院刑二庭终审维持了西安中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平有期徒刑8年的一审判决。

  四川成都的刘平在西安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底薪加提成的月收入合计不过二三千元。看到别人办信用卡消费,他也在2007年5月至10月期间,分别持身份证在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办理了3张信用额度分别为3万元、2.4万元及3.04万元的信用卡,并持卡在西安多家电器商场、超市透支消费,在发卡行催收之后,仍继续刷卡。

  短短几个月,刘平所持信用卡的透支金额即累计高达17.75万元,加上利息及滞纳金,应还款额达22.64万元。银行采用发信函、短信、电话等方式多次催欠,刘平虽答应还款,但却显然没有能力。2008年底,三家发卡行先后向西安市公安局报案。

  西安市中院审理认为,刘平大大超过实际支付能力进行连续巨额透支,在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不归还,其透支行为属于恶意透支,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于今年6月22日一审判处刘平有期徒刑8年。刘平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如何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呢?省高院主审法官解释说,善意透支是持卡人在信用额限度内透支,先用后还,或者虽然透支超过限度,但能够按期偿还。而采取假证明等欺骗方法办卡进行透支,或虽然合法办卡,但持卡透支后潜逃的,或者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未按期归还,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以及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属于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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