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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司法不被信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3:16  长江日报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是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一句名言。有一段时间,中国的法律学者很喜欢引用,以示对本国法治道路的期待。现在引用它的人越来越少了,恐怕因为现实环境让人实在不好意思好高骛远。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坦承:“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

  沈副院长是在上周的一个研讨会说这番话的。彼时,全国40余位大法官济济一堂,围绕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讨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还谈到了自己最近做的一个调研,其中发现,不少涉诉上访与缺乏公信力的裁判文书有关。

  “信仰”和“信任”是差别很大的两个词,前者是指意识形态和世界观,对一种观念或主义的彻底信服和尊崇,愿意把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信任只是充分的相信,愿意把某件事情托付给你去办。法官连民众的信任感都不能获取,对法律的信仰纯属奢谈。高院两位副院长的谈话,一个是说对司法的整体信任,一个是说对司法过程中具体环节和文书的信任,都不能获得满意的分数,的确非常可怕。

  执政党于1995年提出“依法治国”的主张,1997年将它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中。1999年,这一原则更被写进了宪法修正案。我认为,这是十多年来最得人心的治国方针。大多法律学者、媒体从业者和法律工作者,都真心诚意地拥戴它,不遗余力地宣传它,耐心细致地实践它。一些优秀的法律学者走出书斋,为报刊杂志撰写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也介绍一些国际最新的法学成果。社会新闻记者猛补法律知识,把案例报道当作向民众普及法治观念的机会。不少法律工作者也为自己的职业感到自豪,逐渐理解到独立、公正的司法对于社会的重要性。

  其中最值得赞扬的是维权律师。他们活跃在基层,倾听、理解和分担底层民众所遭遇的不公,并以强烈的同情心、充分的耐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将他们引上依法维权的道路。在中国的传统历史中,底层民众表达愤怒、寻求公道的方式跟现代法治差别较大,要么拦轿喊冤,期待青天大人明镜高悬;要么揭竿而起,进行暴力反抗。维权律师告诉他们,要“依法维权”、“合法反抗”及“以法抗争”。也就是说,要以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为依据,去对抗基层政府的“枉法”行为;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公民权利”。李连江、于建嵘等学者对此转变过程都有系统的研究。

  既然如此,为什么事情会南辕北辙,出现沈德咏副院长所忧虑的“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呢?这是因为解决问题的权力体系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很多群众发现,大权还是集中在党政领导手里。与其辛辛苦苦“依法维权”,不如搞一起群体事件,让领导签字“高度重视”、“从重从快”,多年的问题就可能迎刃而解。他们甚至觉得,这么多年来,被媒体忽悠了,被律师欺骗了。

  司法系统内腐败丛生,也对法律信任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尤其令人觉得震惊和悲哀的是,一些维权律师遭到打击报复,自己也锒铛入狱了,被他们说服的民众还能信任法律吗?

  司法不被信任,这十多年来广泛的正义热情、巨大的社会资源和修复社会治理体系的努力,都被浪费掉了,实在令人痛心,也让国家已经并且正在付出沉重的代价。

  根据媒体报道,研讨会上,大法官们最主要的招数是,呼吁司法要贴近民众。这固然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是可能只是旁枝斜叶,雕虫小技。关键的问题在于,民众到底能不能够通过司法来获取公正?哪些因素是法治的破坏性力量,我们是否能够予以清除?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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