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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房屋维修不该成“皮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4:05  新晚报

  实习生王鸿凌本报记者尹明

  市民购房后,关于房屋质量的投诉就未曾停过。据了解,目前商品房虽实行质量保证书制度,但如何保障开发商履行保证义务却没有相应的法规。而且开发商交付房子后,业主发现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导致墙体裂缝、屋顶漏雨长毛、窗户漏水等质量问题,解决起来非常难。

  7月上旬,南岗区学府花园120户居民遭遇了保修期内的“皮球”大战。物业认为:房屋未过保修期,不属物业维修范围;开发商称:己将维修基金划给物业,管护责任已交接,不应归其负责。居民陈先生说,双方互相推诿,居民房屋漏雨、长毛问题多年来未得到解决。

  记者随后走访了解到,哈尔滨市许多新建小区都存在类似问题。业主房屋在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物业相互扯皮、久拖不决,有的开发商甚至玩起了“失踪”,因为拖过保修期后,便由业主承担一切费用。

  市人大代表朱如冰建议: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商品房验收标准严格把关,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房验收合格,要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此外,完善验收承接责任制度,对新完工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坚持验收标准,从严把关。尤其要监督前期物业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最后,设立专门账户,建立物业保修保障制度,即开发商在新建物业交付前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监管部门设立的账户交付物业质量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开发商不履行保修义务,经业主申请,监管部门审核,维修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支出。开发商履行法定保修责任的,物业保修期满后,相应保修金的本息余额由监管部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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