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农村建设 农民处于主体地位

  未来的成都农村将规划、建设成啥样,不会仅仅只依靠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来定夺了。即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政策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昨日,市建委村镇处处长李世庆对管理办法中一些与之相关的主要内容作了解读。

  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确立了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内容涵盖了从项目的确定到建设过程的监督全过程。”李世庆举例说,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以后,《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再由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业主报区(市)县政府审议。“这就确立了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方面的编制主体地位。”

  另外,管理办法还确定了农民在规划审议中的主体地位。根据规定,农村集中居住区(点)规划设计方案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后,才能上报县级规划管理部门审查。

  新农村建设 实行四级管理体制

  李世庆告诉记者,今后还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和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或镇(乡)政府,要对农村村民委员会或群众的举报按职责和法定程序查处。

  李世庆解释说,要由镇(乡)政府牵头,建立村级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制度。农村村民委员会可在村组选聘有责任心和具有一定施工技术常识的农民为农村建设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受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所委托的农村基层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成都市新农村建设管理将实行四级管理体制: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全市农村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区(市)县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乡)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农民自建房和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农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区域内规划建设实施社会监督。本报记者 胡锦枫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