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应昂)商户杨先生自爆汇星物业代理部与其签订三份合同分别应对相关部门一事后,昨天,杨生再爆汇星购物广场实为翠微股份公司的厂房,且未变更用途。记者就此事向汇星物业代理部负责人李先生核实,李未作明确答复。
商户杨先生诉称,由于他和汇星的纠纷尚未解决,因此租金不敢交给对方。汇星物业则以对方不交租金为由,自8月9日开始对杨停水停电,至今已有10天左右。随后,在向相关单位寻求解决纠纷时,杨先生偶然发现其商铺所在的物业(位于翠微西路668号的翠微工业楼),原本是做工业厂房的,后被汇星物业代理部租赁来改做商用变成汇星购物广场,并租给其他商户使用,且未做变更用途申请。
就此事,汇星物业代理部负责人李先生表示,他们有做过工业用变商用的用途变更申请,但当记者提出请他出示相关证明时,李称其在外开车不方便,稍后给记者出示。但直至昨晚8时记者截稿时,仍未收到李先生所说的证明。
昨天下午,记者就厂房的工业用途变更手续向市规划局建管科咨询,接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全市厂房工业变更商用的相关政策细则还在研究当中,在细则未出台之前,除市政府单独下发文件允许变更的大项目外,相关用途的变更均属私自更改。当记者追问,翠微综合楼算不算大项目,有没有市政府的批文时,接线的工作人员称“印象中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