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厦门首起卡拉OK版权侵权案昨日开打 侵权一首赔一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5:50  台海网

  台海网8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谢嘉晟 沈华铃 通讯员 谢爱芳) 原定于8月17日开庭的厦门首起卡拉OK版权侵权案,在推迟两天后昨日上午终于在厦门中院开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为由,向厦门7家自助KTV索赔120万元,比之前公开的金额多了一倍。而“究竟有没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索赔金额增至120万

  由于这是厦门首起卡拉OK版权费索赔官司,昨日的庭审吸引了厦门本地众多媒体的关注,一些非被告的厦门自助KTV业者也闻讯赶来旁听。

  据了解,此次厦门有7家KTV(哈乐音典量贩式KTV、水晶之约主题KTV、歌橙自助式KTV星光大道店、搜朋自助式KTV、歌橙自助式KTV湖里店、音乐之声自主式KTV、欢乐星自助式KTV)因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以下简称音著协)告上法庭。此外,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语同声)也以同样的理由将这些卡拉OK经营场所告上法庭。

  天语同声表示,由于其取得了“SHE”的《不想长大》、《SuperModel》、《不作你的朋友》、《天灰》、《月桂女神》五部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排他性专属授权,所以对厦门的这几家KTV提出起诉。

  据了解,天语同声与音著协索赔的金额同为60万,因此7家被诉KTV遭索赔的金额实际上比之前多了一倍,达120万元。

  有无侵权成庭审焦点

  虽然被告是同一主体,但两家原告的官司还是分别在上、下午开庭审理。一天的庭审中,“究竟有没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被告一方的代理律师普遍认为,原告并没有资格向KTV公司主张权利。因为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音著协代为维护的是词、曲作者的权利;且从相应作者的授权看,只授予相关的广播权等方面的维权,并没有本案所涉的放映权。本案MTV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属于制片人,并不属于词、曲作者。因此,音著协是无权向KTV公司主张权利的。

  对于音著协提出的一首歌一万元的赔偿标准,7家KTV一致认为是漫天要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不能接受,否则厦门任何一家KTV都将支付几亿元的使用费。”一名KTV代理人如是表示。

  昨日庭审没有结果,法庭方面表示,将择日判决。

  魅力元素已“私了”?

  在之前音著协公开的被告人名单上,魅力元素量贩式KTV曾是其中被告之一。不过,魅力元素昨日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实际上参与此次庭审的被告只有7家。

  一家被告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魅力元素的官司,原告在庭审前撤诉了。“估计魅力元素已私下接受调解了。”上述律师猜测。之前也有媒体报道称,包括魅力元素在内的三家厦门自助KTV想“私了”。

  但魅力元素接受 “私了”的赔偿金额,现在还是个谜。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魅力元素的经营者,这位人士称对此并不知情。

  据了解,音著协在全国各地的维权诉讼已陆续展开,到目前为止胜诉率百分之百。在厦门的情况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