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谢嘉晟) 昨日,厦门市贸发局公布了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规定汽车以旧换新最高可享补贴6000元。
根据国务院定下的补偿方案,厦门市把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确定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规定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产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不同的财政补贴,其中最低3000元,最高6000元。
按照要求,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
不过,市贸发局提醒,报废车辆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多个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补贴,但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且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但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以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
为了方便车主拿到补贴,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将在厦门市枋湖路二手车交易市场(厦门市公安车辆管理所对面)的业务服务中心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方便车主一次性办理资金申领手续。
名词解释: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