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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办就业手续有专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6: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广州十区二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将开设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办事窗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受理与管理,提供台港澳人员在穗就业许可申办便利。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各区(县级市)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办事窗口于9月1日正式启动运作。

  据介绍,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以及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必须申办就业许可手续、获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进行备案登记才能在内地就业。

  拟聘用台港澳人员的用人单位(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除外)和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可在市或所属区(县级市)就业服务机构办事窗口申报办理台港澳人员在穗就业许可手续,或通过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网上服务大厅”先行网上申报,再凭《预约通知书》和其他书面材料到就业服务机构办事窗口办理台港澳人员在穗就业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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