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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政法委:严禁政法干警酒后驾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6:58  南海网

  本报海口8月19日讯(记者良子)今天,省委政法委发出通知,严禁政法干警酒后驾驶机动车,若有违反者,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交通肇事致人伤残、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交通堵塞,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要予以辞退或者开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者,省委政法委将予以公开通报,并跟踪处理结果,同时要追究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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