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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发布第三次消费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6:59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李红 实习生张响铃

  本报讯 昨天上午,郑州市房管局发布第三次消费警示,曝光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常见的十大违规行为,并通报了4家未备案擅自从事中介业务的房产中介。

  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到房产中介处时,一定要看看该中介是否实行“五个上墙”公示制度,即工商营业执照,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税务登记证,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执业经纪人姓名、证号和照片上墙。

  “目前,郑州市在房管局备案的正规的中介机构有240家,市民委托这些正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房产交易,可大幅度降低交易风险。”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董国彩说。

  即日起至9月30日,郑州市房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行动,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专门设立举报电话67889703,市民发现房产中介违规行为,可进行举报。

  在昨天的房地产市场消费警示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房管局对郑州二七区江庆房产中介服务部、郑州豫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郑州龙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郑州腾达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按照有关程序进一步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罚。

  房产中介十大违规行为

  1.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

  2.发布虚假、不实信息;

  3.违规开展房产业务,偷逃国家税费;

  4.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经纪业务转委托;

  5.超标准收取佣金,违反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进行乱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6.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

  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7.中介服务人员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从事房地

  产中介业务;

  8.为权属不清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转让、抵

  押、出租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

  9.采取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

  当事人合法权益;

  10.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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