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广华
□见习记者李倩
□通讯员刘猛缪海
本报济宁8月18日热线消息 一个由17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犯罪团伙,租住在河北一小区单元楼内,冒充北京某国际电视购物中心工作人员,以“电视购物”推销手机,然后将低质量的手机通过物流送到全国各地客户手中,涉案诈骗金额30余万元。近日,鱼台警方通过跨区域平台协助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电视购物”诈骗案件。
据介绍,8月13日,鱼台警方在全国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接到来自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公安局的协查通知,要求鱼台警方协查一起“电视购物”案件,并查找当事人制作笔录。接到协查请求后,鱼台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根据协查线索,联系到当事人高某,并且根据河北警方的要求制作笔录并回复。8月18日,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公安局回复认定破案。
经询问,2009年6月14日,鱼台县罗屯乡某村的高某通过电视广告购物,以1038元购买了手机一部,后发现与广告承诺不符,缺蓝牙耳机、内存卡,且手机质量差,但由于是电视购物,自己无法当面找到发货商理论,只好自认倒霉。据河北警方调查,自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闵某等17名犯罪团伙成员,租住在河北平泉县平泉镇榆洲一小区单元楼,使用两部北京区号的电话号码,冒充北京某国际电视购物中心工作人员,以“电视购物”推销手机,然后将低质量的手机通过物流送到客户手中,涉案诈骗金额3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