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讨钱屡吃闭门羹79岁老母告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7:3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因为家里的房屋拆迁,儿子在拆迁前答应给自己10万元,结果只给了6万元。为了解决自己的生活和居住问题,今年79岁的老人李维芝无奈地将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庭。

  老母:讲好10万只给6万,上儿子家要钱吃闭门羹

  李维芝老人在诉状中称,她与儿子刘齐峰原来共同居住在秦淮区的洪家园小区。今年初,她接到房屋要拆迁的通知。为了解决自己拆迁后住房和赡养问题,她和儿子、女儿们达成协议:房屋拆迁后,她独自外出租房居住。儿子刘齐峰从拆迁款中拿出10万元支付她今后租房、生活等费用。协议签订后,李维芝老人按照约定从要拆的房子里搬出,在外租房居住。儿子刘齐峰在先期支付了6万元后,余款4万元一直未付。

  李维芝老人伤心地表示,儿子刘齐峰是有收入的,在居民小区还开了一家麻将档。她在水西门的房子2002年拆迁时,政府补偿了五六十万元,都给儿子拿走了。现在,她在外租房子每月要1200元,还要请一个保姆照顾自己,儿子先期支付的6万元钱根本不够她养老。她多次去找儿子刘齐峰,但都没有要到。几次下来,儿子看到她来了,连门都不愿开。

  李维芝老人表示,自己实在没有办法,才将儿子起诉到法院。她要求儿子支付余款4万元,以保证自己晚年生活。

  儿子:拆迁款在指定账户,取不出来

  李维芝老人的儿子刘齐峰在法庭上承认,他与母亲李维芝在拆迁前确实签订过一份10万元的养老协议。刘齐峰解释,当时与母亲李维芝签这个协议的情况是,他怕母亲拒不搬迁,影响他取得拆迁补偿,他被迫承诺给付母亲10万元。

  刘齐峰表示,目前,他家庭收入有限,拆迁时分得的拆迁款,除6万元现金给了母亲外,其他的拆迁款均在拆迁部门指定的账户上,只有重新购房才能取出。刘齐峰在法庭上称,他2009年4、5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现正在排队。待购房取款后,他才能将4万元支付母亲,目前暂时无支付能力。

  法院判决:儿子按约定给老母亲4万元秦淮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维芝老人与儿子刘齐峰2009年4月27日在李维芝的四个女儿见证下,就居住地洪家园平房拆迁事宜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为:李维芝搬离拆迁房屋,儿子刘齐峰支付母亲人民币10万元,作为今后的居住费用;李维芝今后的生活由四个女儿照顾,生病费用、住房费用及百年以后的丧葬费用,都从10万元中支取,儿子刘齐峰不再承担。如遇费用不够,由四个女儿共同承担与刘齐峰无关。此后,洪家园房屋拆迁,拆迁部门直接将6万元现金交付给李维芝老人,余款4万元经李维芝老人多次向儿子刘齐峰催要未果。

  秦淮区法院认为,李维芝老人与儿子刘齐峰双方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成立生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李维芝老人要求儿子刘齐峰给付余款4万元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

  近日,秦淮区法院依法判决儿子刘齐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母亲李维芝4万元。

  作者:庆研 张楠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