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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定应以一审庭审为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7:36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记者就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请教了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龙宗智教授。龙教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目前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特约专家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龙宗智认为,不解决诉讼法与司法制度问题,证据规则难以有效建立。因此,需要将证据判断与事实认定问题放在诉讼法的框架内,其核心是需要建立以一审庭审为中心的事实认定机制。

  龙宗智教授告诉记者,这一机制应包括三方面内容: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事实认定行为链中,应当以审判为事实认定的决定性环节;在审理、裁判的多种行为中,应当以庭审为审判的中心和决定性环节;在一审与二审、复核审和再审的审级体制中,应当以一审为重心和事实判定最为重要的审级。他表示,事实审理应当以审判为中心、庭审为中心、一审为中心;而不应当以侦查为中心,庭下研究为中心,上级审为中心。

  龙宗智指出,目前有一种强化行政性、弱化司法性的倾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侦查决定论的趋向未改,某些方面更为明显、严重。这是由于侦查权的强大与制约不足,还由于作为案件协调机构的政法委与纪委功能的增强。而在另一方面,审判功能的弱化和审判独立的弱化,已经损害了事实确认机制。二是在法院活动中,行政性有所增强,司法性有所减弱,庭上功能弱化,庭下功能增强。三是法院系统上下关系中行政性有所强化,有一种对下级法院不太信任的倾向。上述情况导致的司法效果是有罪推定比较严重,无罪推定难以贯彻,严重违背诉讼规律。

  龙教授表示,当前需要加强审判的功能,限制庭前程序的作用;加强主审法官制与合议庭责任,限制审委会、院(庭)长的事实认定权,谨慎使用庭前供词与证言,坚持庭审质证原则,限制庭后阅卷的作用。

  本报记者万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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