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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拒不退赃被从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7:36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合肥8月19日电】(记者 程士华)记者19日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明光市原政协副主席戴传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0多万元,但拒不认罪,拒不退赃,近日被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戴传明有期徒刑12年。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戴传明先后担任明光市副市长、明光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戴传明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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