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超15年者,缴费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加1元
本报讯(记者/刘三琴)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刚落幕,佛山的“新农保”方案呼之欲出。昨日,佛山市召开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重点对《佛山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简《意见》)等进行现场讨论,下阶段将进一步听取村居及农村居民等基层声音。据透露,该《意见》最快10月前实施。
应参保人数暂无准确统计
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在校生除外)。但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那么,全市将有多少应保人?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指出,“暂无准确的统计”。他分析,佛山特殊情况在于,户籍制度改革之后,本地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佛山居民户口”,也就是说,佛山已经没有农民。“随着近年的社保扩面覆盖,有不少农村居民已纳入‘大社保’,有的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外,在南海、顺德试点城乡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大社保’。”
据介绍,今后各区会对未参保人员进行摸底。佛山已明确“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实施属地管理,区级统筹等原则。
5区同步,村镇试点率保10%
由此引出的问题还包括,新农保政策怎样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
对此,《意见》已明确,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存额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办理手续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待遇。如果选择不补缴差额的,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待遇。
国家已部署今年全国10%的县要开展试点。昨日,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在会上透露,佛山要求5个区全部试点,各个区中镇(街)试点率不低于10%,试点镇(街)在村居级试点率也不能低于10%。
“关键还是听基层的意见,参保人意愿是怎样的,村集体经济在操作上有什么困难。”多位区级劳保局“一把手”指出,“《意见》提到,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所属成员缴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给予补助。调研时发现,一些不参保者反对村集体为参保人员出钱。”
周天明表示,预计《意见》在第三季度末或第四季度正式实施,“最快10月前”。下阶段重点听取村居及农村居民等基层声音,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
另据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林征透露,《意见》还有一个“佛山特色”就是,参保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其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会上指出,群众有建议与意见可致电各区劳动部门反馈,也可以拨打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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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速览(征求意见中):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在校生除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
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4%为缴费比例参保缴费。
参保人按月缴费,累计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参保人,按办理手续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可一次性趸缴(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待遇:
1.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可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
2.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统筹基金中支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支付。随今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其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首次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今后随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后由财政负责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终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