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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入孵企业认定条件及程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8:0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喻淑琴通讯员/黄猛高唐智明)记者昨日从三水区科技局获悉,继去年底三水出台了科技企业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后,《三水入孵企业认定条件和程序》近日出台,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目前,三水有5个项目正在申报。

  去年底,三水出台了《科技企业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表示对拥有高新技术项目的入孵企业进行扶持,但入孵标准一直没有明确。近日,三水终于出台了入孵企业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据介绍,入孵企业必须符合多个标准:在三水注册、在科技企业创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研发、生产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无污染;企业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并有一定数量的科技研发人员;拥有合法的专利、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有与企业研发、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或支持项目研发的合法资金;有与企业研发、生产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在孵项目具有良好商品化、市场化的前景,成长性高。

  据介绍,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水平、开发进程、经营业绩和市场销售前景,入孵企业在科技企业创业中心内租赁场地,每月可获5—1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最长年限3年;单个项目可获5万—50万元的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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