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后的小区,却无人监督物业公司。业主遇到问题,也没有办法反映到物业服务中去。这一直是不少业主的心头病。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小区应组织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以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但成立业委会也是个难题。有些业委会虽然成立了,也无法得到业主的支持。
业委会成立难,业委会工作难,这里面究竟有什么问题呢?
业委会问题成了老大难
开不起业主大会,就谈不上选举成立业委会。开业主大会,组织起来有困难。即便开起了业主大会,也很难开成“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鼓劲的大会、圆满的大会”。
小区难以召集业主大会,难以选举业委会,是各大城市住宅小区的老大难问题了。即使是在物业管理运作相对成熟的深圳、广州等地,也有超过70%的住宅小区没有开过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业委会。
东莞的情况还不如广深。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邓笑华说,截至目前,东莞市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楼盘有800多个,只有90个楼盘有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东莞有近九成的楼盘没有业委会。
这些少量的业委会,也不是个个都“在其位、谋其政”的。在不少楼盘,要找到业委会负责人说句话,很难。
例如东城某居住率颇高的楼盘,虽然业委委员名单贴在每个单元的公告栏,但几乎没有人知道业委会的办公地点。
为什么业委会这么少?不少楼盘,由于入住率太低。如果有人想张罗着开业主大会,就会发现,联系业主非常困难。开不了大会,当然成立不了业委会。
在东莞,很多楼盘都很“年轻”,有些大型楼盘由于分期开发,好几年过去了,入住的业主也不到一半。
另外,许多楼盘都存在着一些投资客。这些人只管炒楼,什么业主大会、业委会,什么小区前途、业主的公共利益,他们根本没兴趣。把房子倒手卖出去搞钱,是他们买房的唯一目的。就算个别投资客对业委会有点儿关注,这些人姓甚名谁,很难找到。
例如在南城某小区置业的黄先生。他自己有祖屋在老城区,在南城买房就是投资,房子装修好就租出去了。几年来,从没有人打电话说成立业委会的事情,也压根不知道小区还要成立业委会。
邓笑华说,很多业主对业委会到底是干什么的,并不清楚。一些人想成立业委会,其初衷主要是房屋质量问题、渗水、房产证办不下来等。后来,这些人发现,就算成立了业委会,房产证问题也解决不了,他们的兴趣就淡了。
他说,其实房产证问题并不是业委会的主要职责。业委会主要是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一起管理好社区。
看看开发商的脸色
一些开发商担心自己搞的物业公司被业主大会炒鱿鱼,或者害怕业委会成立后,给自己带来麻烦,不但不支持,反而明里暗里拖延、破坏、阻挠业主大会的召开,拖延、破坏、阻挠业委会的成立。一些业主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很可能因为开发商觉得这些人对成立业委会过于热心。
大部分入住率达50%以上的小区,都已具备成立召开业主大会及选举业委会的条件。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委会的法律依据,是今年3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今年6月30日发布的《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
但有些人可以使法规变成一纸空文。有些开发商就有这个能量。无论采用法律范围内的手段,还是法律边缘的手段,或是干脆采用法律所不允许的手段,反正他们能让业委会成立不了。
有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开发商担心自己搞的物业公司被业主大会炒鱿鱼,或者害怕业委会成立后,给自己带来麻烦,不但不支持,反而明里暗里拖延、破坏、阻挠业主大会的召开,拖延、破坏、阻挠业委会的成立。一些业主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很可能因为开发商觉得这些人对成立业委会过于热心。
开会,是一项专门技术
成立业主大会一定要团结,要有组织发起人。但许多业主对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认识不足,组织上一盘散沙,争争吵吵,自说自话。意见不统一,开再多的会,也只是争吵,而不是商量,当然无法达成共识,形成协议。虽然中国人开会多,但其实我们根本不知道如何开会。
都说管人是最难的。业委会应该是代表集体利益的,但实际操作中,集体利益与业委会那几个人的个人利益产生矛盾的时候,集体利益怎么办?这些人能否一如既往地得到业主的信任和支持?难说。
对于是否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有几种态度:一是“成熟派”。他们认为成不成立都无所谓,只要物业公司服务到位,收费合理。还有人甚至反对成立业委会,他们担心成立业委会后,物业公司的亏损,将导致物管费用的增加。
还有人认为,业委会成员很难廉洁奉公。他们觉得这些人有可能被物业公司买通,或借机谋私利。
当然,也有相对年轻、维权意识较高的业主,比较支持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
不同心态导致不同意见,不同意见,却因为不同心态而很难妥协、融合,因此,投票选举业委会时,三分之二的票数就很难达到,业委会还没诞生就死了。
邓笑华透露,不少小区竟然分为派系,某小区派系多至7个。在筹备阶段,派系争权夺利的味道就在里面,连候选人都确定不了。
他说,现在规定,当业委会成立,需要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同意。以这个比例选举,难度很大。低于这个比例,业委会的代表性、合法性又从何体现呢?
业委会主任吃力不讨好
“为了做好工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些事情,业主们知道吗?”
因为业委会是业主维权、执行相关权利的机构,许多业委会在产生之时在人选问题上就会产生意见难以统一的问题。即使业委会成立了,其成员能否尽职完成业主大会交予的任务,也是许多业主质疑的问题之一。
某小区业主韩先生说,他本来也积极参加业委会组织的会议,但每次开会,大家的意见都无法统一,会议只好不了了之。时间长了,这样的会就不愿意参加了。
他觉得,有些积极分子,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去管这管那的,甚至不分是非地替物业公司说话。
最近,有一些业主又张罗着重选业委会成员,但韩先生说:“我的精力有限,没时间去折腾了。”
曾身为某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的黄先生也有难言之处:“当初我为了小区业主的权益,发起组织业委会。我作为业主大会的发起人和业委会负责人,为了做好相关工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些事情,业主们知道吗?我不是业委会的专职人员,业委会也缺乏工作经费。我有自己的事业和工作,不可能为了业委会连工作都不干了。”
最终,黄先生退出了业委会。继任者因谋取私利,正在被业主指责。
难题有望破解吗?
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之前,需要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开发商)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市房管局递交相关资料备案。资料由物管协会代为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
可见,物业管理协会、房管部门理应对小区业委会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
以前,政府部门对小区业委会的管理监督权限比较模糊,出现问题时。物管协会、房管局等主体不能直接介入,只能以协调为主,造成业主大会、业委会难产。
2009年3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行。这个条例,有可能解开业委会成立之困。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
“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符合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业委会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如果业委会集体辞职,业主无法自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20%以上的业主可以提出申请,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委会。”
可见,《条例》对政府的作用进行了强调。对此,邓笑华认为,第一,由业主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要求,比较符合东莞的实际情况。东莞市是由32个镇街组成的,由基层政府组织指导协助并受理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给广大业主提供了更为便利渠道。第二,由于基层政府对当地物业项目以及相关业主更加了解和熟悉,镇街一级政府对业主委员会事务进行第一步的指导,更有利于对相关矛盾和纠纷的协调处理,广大业主能得到更为有效、及时的指导。
本报记者姜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