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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房屋全毁 房贷本利缓缴5年 灾民,莫拉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8:01  台海网

  台海网8月20日讯 为减轻莫拉克台风受灾户还款负担,早日渡过困境,台“金管会”昨天表示,受灾户因房屋全部毁损,经清理后仍不堪使用,房屋贷款本金及利息可缓缴5年。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金管会”发布“莫拉克台风受灾户之金融协助措施”,昨天经银行公会常务理事会决议通过。

  其中,在受灾户自用住宅房屋贷款展延及利率优惠部份,受灾户因房屋全部毁损,经清理后仍不堪使用,房屋贷款本金及利息可缓缴5年。

  另外,受灾户因房屋部分毁损(例如墙壁破损需进行修缮)经清理后仍堪使用,房屋贷款本金缓缴5年及利息缓缴半年。一般房屋受灾户,例如淹水户等,房屋贷款本金可缓缴2年及利息缓缴半年。

  “金管会”表示,在以房屋为担保品的其它贷款,例如修缮贷款、周转金贷款或其它担保贷款等,贷款本金可缓缴1年及利息缓缴半年。

  “金管会”指出,在个人无担保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或现金卡灾民贷款部份,灾民贷款本金利息、信用卡或现金卡应缴款项可缓缴半年,到期得视受灾户财务还款负担再延长半年。

  另外,银行或发卡机构为体恤受灾户一时还款困难,同意于贷款利息、信用卡、现金卡或债务协商应缴款项缓缴期间,对受灾户暂时免予催收及免报送联征中心不良信用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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