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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敬告式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8:05  南方日报

  市交警局答复政协委员提案:交警表现好不好,不是罚款多少说了

  算;目前对各单位和民警考核都采取全方位绩效考核方式

  鼓励“敬告式执法”

  本报讯(记者/叶明华)为打击违章,交警部门往往采取量化考核,即给每个片区下达违章处罚指标的方式来考核交警的工作表现,这一方式经媒体曝光以后,曾经引发了广泛争议。深圳市交警局日前在给政协委员的提案中答复,交警表现好不好,并不是罚款多少说了算,交警部门目前正在积极探索一套科学合理绩效考核机制,以取代单纯的“违章罚款考核指标”。

  ■政协委员

  量化考核会催生套牌冒牌行为

  以查违数量作为交警表现的考核指标,虽有着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畅通的良好初衷,但也在无形中增添了市民的担忧。记者从2007年的公开数据发现,深圳当年的交通违章罚款总计近5亿元,以深圳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00万辆计,平均每辆车被罚金额高达500元,而在以量化考核民警处理违章制度之下,多数片区都超额完成任务,有的任务完成率甚至高达2940%。这样一个考核指标曾一度被市民们戏称为效益最高、最环保的“创收指标”。

  “对正的指标可以量化考核,但是对于抓违法违章数这样的负指标,不能量化考核,不能指标化。这样考核违反了法律的事实原则,不能体现交通违法的事实性,因为违章本应该是发生多少就是多少,而不是一个努力去完成的考核指标。”深圳市人大代表郑学定曾“炮轰”过这一考核方式。

  而在年初“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知名企业家翟美卿也在提案《关于调整交通违章罚款考核指标的建议》中提出:“在公众出行文明日益提升的背景下,良好的交通秩序更有赖于基础设施的完善、路面见警率的提高等,而不能过分倚重处罚的威力。”

  ■部门回应

  “纠违指导数”只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在提案的回复中,交警局坦言,曾在内部试行过类似的违章罚款考核指标体系,即所谓的“纠违指导数”,但此类指导数只是针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或是市民反映严重影响深圳城市形象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设立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数除了可以增强民警执法积极性,避免消极怠工情况出现,更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顺的有效途径之一。”交警局说。

  据交警局介绍,其目前对各单位和民警的考核并非单一的,都是采取全方位的绩效考核方式,全面考察各单位和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量,其中包括处理事故数量、排堵数量等多项指标。也就是说,考察一个交警工作表现的好坏,并不是罚款多少说了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深圳道路交通管理需求,不断调整、优化绩效考核方式。”

  据了解,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深圳市交警局曾在2008年8月起试行了“敬告式执法”,对“深圳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等7类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交通违章行为,或当事人能够积极认识到错误的情况(即可罚可不罚的情况),执勤民警采取开具敬告通知书的方式进行执法,以敬告通知代替罚单。

  该执法方式推出后,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目前深圳市交警局已将“敬告式执法”数量作为各辖区交警大队绩效考核的一部分,鼓励民警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敬告式执法”,对可罚可不罚的行为少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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