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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基本药物制度不辱“国家信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8:06  燕赵晚报

  □武 洁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307种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8月19日《京华时报》)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如真能达到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药品剂型适宜、价格合理、确保供应的既定目标,毫无疑问将是全体国民之福。而当药物制度被冠以“国家”的名号,有了国家信誉作保障,上述目标的最终实现也的确值得信任和期待。

  “病有所医”是公众的基本权利,公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医疗药物能确保价廉物美的供给,这是国家对民众的基本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此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国家对自身责任的一次落实与兑现。

  不过,认为有了“国家”头衔的一路护佑,基本药物制度将实施得顺风顺水,公众就一定能获得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保障,恐怕有些过早乐观。因为,一旦药品列入国家限价的基本药物名录,此类药品就变得日渐萎缩,乃至完全销声匿迹的事情并不少见。限价的基本药品被制药厂家换汤不换药地套上一件新马甲,便不受限价制约,继续高价高利行销,更是尽人皆知的公开秘密。既然药品上纠缠着过多的既得利益,指望这些既得利益者主动让利惠民,的确有点高估了利益得主们的觉悟。假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没有更多的高招,假如纠缠于基本药品之上的利益不能厘清,国家信誉恐怕也未必就那么好使。

  一言以蔽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固然是以国家信誉在对公民做出承诺,但是基本药物制度的真正落实与惠民,显然还需要更多的利益破除和机制保证,但愿国家信誉出马能够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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