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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8:06  燕赵晚报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为: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

  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落实监管职责。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市场建设。健全诚信体系。

  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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