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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人员首次列入事业编制

  本报讯(记者 唐江澎)乡镇卫生院人员将首次列入事业编制。昨日,《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财政和卫生部门参与制定的地方卫生行业机构编制标准。

  《标准》适用于湖南省由各级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统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标准》明确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和事业单位属性和编制性质,特别是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事业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性质首次得到明确。

  “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省卫生厅党组书记肖策群强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超编进人、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对于超编、超领导职数、超人员编制结构比例配备的人员,一律不办理列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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