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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父时精神病院 一审判儿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8:58  生活新报

  段嘉禾被儿子强行送进云南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事件近日有了新进展,今年5月这位父亲把儿子和云南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了一审宣判,段毅韬赔偿父亲段嘉禾精神抚慰金2万元,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赔偿段嘉禾精神抚慰金1万元,两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经审理,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段嘉禾经诊断无精神病,而儿子却编造其患精神病并将其强行送进精神病院住院达8天。省精神病院在接到段毅韬电话后派人将段嘉禾带往医院无明显不当,但后来确诊段嘉禾无精神病,却以没有第一被告的签字为由不让段嘉禾出院。段毅韬和省精神病院共同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

  此前据段嘉禾表示,他被带往精神病院的当日,未经任何检查就被强行打针、吃药,并且被捆绑在病床。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里,段毅韬带领数名打手堵在医院门口不准亲友探视、不准采访调查,因此,段嘉禾向段毅韬和省精神病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第一被告段毅韬支付原告段嘉禾人民币2万元;第二被告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支付原告1万元。两被告须于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段嘉禾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法院下达判决书之后,两被告尚未提出上诉。梁琨据云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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