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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把“三无”燕窝 卖给职业打假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9:06  生活新报

  记者 王卓姣

  今年6月初,被称作北京职业打假人的杨连弟来昆旅游时,花5800元在南屏步行街某药店买了一盒燕窝。杨连弟后来仔细一看,才发现这盒燕窝竟然是“多无产品”:无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等。杨连弟向药店索赔,但对方却以商品无质量问题拒绝赔偿,杨连弟一纸诉状将药店告上法庭。昨日,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杨连弟在庭审中称,因为当时药店内售货员介绍该燕窝有治疗支气管炎、高血压、糖尿病等功效。“听她说得这么神奇,我便买了一盒。”待回到酒店仔细研究后,他发现这盒燕窝是“多无产品”。随后,杨连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盒燕窝上没有标明药品批准文号,属于保健食品。杨连弟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70100元。

  被告代理人则称,云南省早在1974年就明确规范,燕窝属于中药材,而非保健食品。而且被告药店出售的燕窝进货渠道完全合法。法庭质证阶段,杨连弟向法庭展示了一组购物当天及第二天到药店与售货员理论时拍摄的视频。被告代理人认为,普通消费者在进店购物时,不会将整个购物过程拍摄成视频,而且原告一直诱导药店员工述说燕窝的功能,原告的行为显然是有备而来。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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