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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30%基层医疗机构12月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11: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0日电 “不迟于12月份,中国各省区市将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是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在今天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的发布会上所作的表示。

视频:卫生部表示各地可依需要增加非目录药品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郑宏说,各地实行的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

  郑宏透露,接下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还将陆续出台,包括《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两个技术性文件,配合有关部委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完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

  郑宏最后表示,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其建立和完善有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多部门的配合合作,更需要全社会的充分理解、支持和参与。(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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