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 记者 张楠 昨天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日前下发了《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退耕还林区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1亩基本口粮田。
据悉,《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技术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要通过坡改梯、平整土地、培肥地力、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等措施建设,解决好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问题;优先安排基本口粮田不足1亩、具备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确保退耕还林区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1亩基本口粮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