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护栏“躺”地上撞伤骑车人
事发前被其他车辆撞落 车主路过没看见 铁路局赔1.7万
本报讯(记者 付中)宋先生开摩托车时,撞到掉在路面上的铁路限高护栏而受伤。记者今天获悉,经北京铁路法院调解,北京铁路局赔偿宋先生1.7万元。
2008年12月18日18点30分,宋先生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一处铁路桥下时,撞上了掉在路面上的铁路限高护栏。
事故导致宋先生受伤住院,摩托车损坏。
宋先生认为,护栏是北京铁路局建的,因其管护不当致使自己受伤。
为此,宋先生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5000元、财产损失等总计3万余元。
法庭上,北京铁路局辩称,限高护栏被撞脱落,属于不可抗力,在时间上完全不可预见。
铁路局表示,铁路线路正常巡道的时间是8时到17时。根据《交接班记录簿》记载,护栏是当天夜里被其他车辆撞落的。
北京铁路局表示,民法通则规定,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而本事故是宋先生驾车撞到已经掉在路上的护栏,因此其应自行承担责任。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北京铁路局一次性给付宋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