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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检察院称渎职侵权犯罪7成被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14:06  中国新闻网

  昨日下午,(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会上,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感叹:渎职侵权犯罪危害很严重,惩罚却很轻。

  三年多来,我省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已致154人死亡、3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亿多元;但同期却有97人被免于起诉,已作有罪判决的314名渎职侵权案件被告中,235人免于处罚或被判缓刑。

  据介绍,三年多来,全省查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共造成154人死亡、3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亿多元,平均个案造成经济损失71.52万元,是同期贪污贿赂案件平均涉案金额的两倍。

  但是,公众对这一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尤其容易和“工作失误”、“处理不当”相混淆,从而对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产生“同情”心理,认为他们没有贪污、没谋私利就不应以贪污罪论处。少数地方和部门领导错误理解保护干部的政策,借口发展经济和鼓励创新对办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公开说情阻挠办案,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交检察机关。诸种因素导致大量渎职侵权犯罪被容忍、被忽视。

  同时,对渎职侵权犯罪轻处理的情况比较普遍。省检察院认为,究其原因,除立法本身的不足,刑罚普遍较轻、重刑较少外,司法解释对于量刑情节的表述较为原则,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而且司法机关往往对于涉案人员抱有同情心理。此外,当前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衔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的对一些渎职侵权犯罪往往只是给予党政纪处分,而不移送检察机关。(稿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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