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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反扒志愿者 敲诈他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15:41  新民晚报

  中国青年报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海口市义务反扒志愿者大队原队员张某等4人8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某、王某、肖某、苏某4人原均为海口市义务反扒志愿者大队队员,2009年2月,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7月27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25日,张某指使被告人王某、肖某、苏某抓伪造证件人员,然后勒索钱财分赃。由苏某佯装办理假证件的客人与制作假证件的李某(另案处理)联系,双方约定到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龙泉渔村门口交易。当天10时许,李某拿着做好的假证件到龙泉渔村门口与被告人苏某交易时,被被告人肖某、王某、苏某抓获,后打电话告知被告人张某。张某到现场后,与被告人王某、肖某、苏某一起威胁李某如不拿钱私了,就将其送到派出所处理。李某遂当场给被告人张某人民币1100元,4名被告人放走李某。事后,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500元,被告人王某分得赃款300元,被告人肖某、苏某各分得赃款150元。

  法院同时查明,2009年2月11日下午,王某抓住涉嫌盗窃的许某,利用自己曾是海口市义务反扒志愿者的身份,从许某处勒索了一部手机,销赃后得款人民币120元。(宁远任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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