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20日电(记者裘立华) 去年9月在杭甬高速公路发生一起因生牛皮散落引发的高速公路连环交通事故案,造成车上6人死亡,23人不同程度受伤。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最近对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2008年9月20日凌晨,安徽籍双层卧铺大客车从安徽金寨开往浙江温州,途经杭甬高速宁波方向萧山瓜沥路段,遇江西籍重型货车遗洒在此路段的大量生牛皮洒落物,加上雨天路滑,致车辆失控,先是撞上之前因交通事故停车于第三、四行车道之间的一印度籍男子驾驶的绍兴籍小轿车,而后又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并仰翻于右侧港湾式停车带内,造成车上6人死亡,23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其中3位死者的家属及3名伤员先后向杭州市江干区法院起诉,要求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受法律保护,他人由于过错侵害其人身,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案中,江西籍重型货车驾驶经改装后具有安全隐患且机械不符合技术标准,载货超过核定载重量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将货物遗洒于行车道内,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安徽籍大客车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致使对前方道路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当发现前方道路情况后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印度籍男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综合考虑三车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江西籍重型货车车方与安徽籍大客车车方对本次事故应各负40%的赔偿责任,印度籍男子驾驶车子的车方对本次事故应负20%的赔偿责任,事故各方当事人互负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最后判决各责任方赔偿3名死者家属及3名伤者人民币58032.62元至545591.96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