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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女生遭侮辱后续:当事人索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17:28  云南网

  云南电视网8月20日报道: 继续关注孟连初二女生小艳遭到侮辱和殴打的事件。目前事件有了新的进展,8月17号,小艳的代理人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殴打小艳的8名同校女生和孟连一中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为20万元。

  今年5月18日晚,孟连县一中初二学生小艳准备去教室上晚自习时,被同校的初三女生小琦及其邀约的7名女同学拖进厕所殴打,不但脱下小艳的外衣丢进粪坑,更用卫生巾贴在小艳脸上。在整个施暴过程中,打人者用手机录制了长达10分钟的视频。后经证实,打人女生小琦的母亲是该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父亲是孟连某小学的副校长。6月8号,孟连县公安局对此事件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对8名参与殴打小艳的学生处以700到1300元不等的罚款,但由于8人均未成年,遂未实施拘留措施。事发后小艳的父亲曾与打人者和学校进行过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为此8月17号,小艳的父亲委托了刘俊波律师向普洱市中院递交了诉状。索赔30万元,包括择校安置费5万、精神康复费1.5万,精神抚慰金20万等。

  小艳代理人刘俊波(同期声):综合因素来看,这个小孩无论在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受到了很严重的伤害,基于民诉法的规定,提出二十万的精神损害赔偿,我们认为是合理合法的。

  小艳的代理人刘俊波律师说,这次事件给小艳造成了很大的打击。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情况有所好转。但经过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小艳患上了创伤性应急障碍,社会功能受损,后期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调养身心。刘俊波律师表示:这起事件发生在孟连县,而主要参与施暴的学生家长是孟连县的主要领导,故此当事人选择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受理。

  小艳代理人刘俊波(同期声):如果中院认为管辖不适当,我们认为基于这个侵害的女生的父母的 一些具体情况,为了保证公正审理,也希望甚至是请求,普洱市中院可以指定其它的一家县级法院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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