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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出庭代理原告 燕窝否药品成双方辩论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17:43  云南网

  北京打假人购买燕窝状告昆明药店燕窝是食品还是药品成双方辩论焦点

  职业打假人王海出庭代理原告

  云南网讯(通讯员 周平洋) 北京市民杨连弟来我省旅游于今年6月1日以5800元,在昆明三九济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屏药店,购买了一盒100克燕窝,并发现这样的高档燕窝居然没有标识,在多次向药店方面和工商等部门反映后,提出按食品相关法规进行“退一赔十”要求,却一波三折没能如愿(见本报6月4日、6月24日相关报道)。他不依不挠告上法庭,昨天(19),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民事案件,北京职业打假人王海出庭代理杨连弟诉讼。燕窝是食品还是药品问题成为双方在庭上辩论的焦点。

  职业打假人是不是消费者

  1996年,受北京打假人王海的影响,杨连弟进入打假行列并也成为北京的一位职业打假人,如今经营着一家10人左右的民间职业维权打假机构,也曾在其他省市进行打假,在西安购买了燕窝后也进行过索赔,今年5月底,他到我省旅游,在昆明三九济民南屏药店购买了一盒5800元的高档盒装礼品燕窝,这是他第二次购买燕窝并进行索赔。

  在昨天的庭审中,药店方面律师和负责人认为他是职业打假人,不算是消费者,不适合按消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杨连弟本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王海则认为,职业打假人不过是人们的一种称谓,国家劳动职业鉴定并没有把打假作为一种职业,他虽然是职业打假人,但也可以是消费者,两者不能混淆。

  燕窝是食品还是药品成焦点

  杨连弟在昆明购买燕窝刚好是今年6月1日,而从这天起,《食品安全法》替代了原先的《食品卫生法》,这部新出台的法律最引人注目的规定是: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简言之就是“退一赔十”。但如果按燕窝是药品处理,就靠不上“退一赔十”,获赔的数额就大大减少。

  药店方面负责人及律师昨天提醒法官注意,认为燕窝不是食品,而是药品,是传统的中药材,请法官驳回他的诉讼请求。药店方面律师还带上了中药大辞典、相关教材及网络上关于燕窝是药品的报道和资料,作为燕窝是药品的证据提交给了法庭。药店方面认为,如果把燕窝当食品来判,影响的不仅只是燕窝,还会影响到其他中药材。

  而杨连弟及王海却认为燕窝是食品,包装盒上印着燕窝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等,这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他送检的这盒燕窝进行了检验,结论是其送检样品的标签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杨连弟、王海认为既然国家这一权威机构受理并检验了燕窝,恰恰说明燕窝不是药品,而是食品,不然就不受理了。他俩认为,划定燕窝是食品,不仅澄清燕窝属性问题,也会促进对中药材和食品行业的管理。

  最后双方恳请法庭通过我省食品药品这一行政职能部门验明燕窝的“正身”,确认燕窝究竟是食品,还是药品并依此判决。

  庭审吸引本地打假人及门徒

  在杨连弟昨天提交的9件证据中,其中一件是其购买这盒燕窝的视频,视频拍摄了其与售货员询问、谈价、开发票及投诉等购买和善后的全过程,时间大约20分钟。他的这份细致让审判员、陪审员及书记员都看得十分认真,也让药店方面尝到了这位打假人的厉害。

  这位职业打假人求助《食品安全法》,要求“退一赔十”却遇维权尴尬,昨天开庭审理了整整一个上午,并吸引了我省本地职业打假人陈献礼及杨连弟来昆明所收的两个徒弟。陈献礼和这两个徒弟既想了解燕窝案件如何进展,又想从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打假经验。

  连上此次,杨连弟已是3次千里迢迢往返于北京和昆明维权,每次之间间隔都很长时间,让人猜测他是不是放弃了,可每次到来,又让人看出他的坚强决心。陈献礼等打假人说,他的打假维权能力及对工商、质监等相关法规的了解令人值得学习,而其这种锲而不舍维权精神,也让人着实感到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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