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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适用各类医疗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18: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周婷玉、李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层部分并不仅限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其他各级医疗机构都应优先使用这些药物。”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2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说。

  日前卫生部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郑宏说,2009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部分。这不是两个独立的目录,而是一个目录的两个部分,其他部分是基层部分的扩展,扩展了一些不能在基层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药品,比如一些麻醉药物、肿瘤药物等。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在制度建立的初期非常重要。”郑宏说,各地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以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配备使用。

  同时,郑宏特别指出,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大医院更要带头选用基本药物,而且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他说,关于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问题要由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情况进行合理设定,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可暂按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比例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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