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 资料照片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黄松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双面黄松有
司法系统涉贪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同时,新华网透露,黄松有涉及广东一起金额高达4亿元的经济案,已被中纪委“双规”。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创造了一个纪录: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关于黄松有落马的原因,媒体报道称,他主要涉及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媒体披露得最多的是黄松有涉嫌卷入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该案主要涉及曾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广州“中诚广场”被拍卖一事。
从农民家庭走出的二级大法官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在广东汕头一个农民家庭,诉讼法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他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广东省高院,从书记员开始,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黄松有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其间湛江发生特大走私案。因审判任务完成出色,黄松有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的表彰,并在次年6月调入最高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28日,黄松有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据新华社、《环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