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省出台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3日06:34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经济日报 

  旨在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本报太原8月21日讯 (首席记者员娟绸 实习生 赵娜)近日,我省出台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十项便民措施分别为:

  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凡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的困难群众均应列为受援对象。

  广泛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努力创造条件,设立临街、一层的法律援助接待厅,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要设立接待私密区,以保护当事人隐私。

  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依托基层网络,形成遍布全省城乡的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要在农民工聚集地、工地、厂矿以及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

  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对于当场难以解答的疑难问题应说明情况,并另约时间安排专人予以解答。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要详细做出说明,指导咨询群众寻求相关部门获得帮助,并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专线。

  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建立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信息库,并为其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对涉及农民工、困难职工以及新失业人员的工伤、“三险一金”等劳动纠纷案件和残疾人维权案件,要开辟快捷通道,在受理当日迅速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推行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各市法律援助机构要建立异地协作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告本地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及对相关市县的协作需求,并认真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完善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告知其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诉讼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

  推行“点援制”和法律援助服务资源调配机制。要积极扩大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信息资料库,并对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姓名、所在执业机构、业务专长等信息进行公示,方便受援人自主选择案件承办人员。

  强化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开展法律援助案件的庭审旁听,并加强对受援人的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率应不低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本年度受援人总数的15%,上门回访率不低于5%。

  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及时征求和了解受援人对案件承办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及清正廉洁等各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