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朋友”请客跳墙 两男孩赔了一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3日11:48  生活新报

   小雄和小飞这顿火锅可算吃贵了。本是朋友请吃饭,饭局还没开始,朋友以“出门接人”为由,带着点来的一条香烟开溜,撇下囊中羞涩的两人。他们只能在火锅店里“睡”了一晚。

  昨天上午,小雄的家人前来火锅店“赎人”,经过一番协商,家人支付了1000元,两个孩子终于脱身。

  “哥们,走我请你吃饭”

  前天下午,小雄下班后,一个熟人走过来对他说:“走,哥们,今天我心情很高兴,我请你吃饭。”小雄没多想,和这个人在网吧见过几次,还算认识。

  小雄叫上同事的小飞,两人就去赴宴了。男子带他们到了穿金路上的一家全国连锁的火锅店。进门后,男子对小雄说,今天他要带父母给小雄认识。“当时我以为他很把我当朋友,也没想那么多。”小雄说。

  进门后,他们找个了位置坐下来,点了菜和香烟。菜很快就上来了,男子先后有两次去门口接人,说他爸妈到了。第二次出去时,男子对小雄说:“我妈妈他们已经来到附近了,我电话停机了,先把你的电话卡借我用一下。”小雄立即从自己的手机里拔出电话卡递给男子,里面还剩30多块话费。后来,男子手里拿着一条印象烟第三次出门,一去不归。

  在火锅店里“抵押”了一晚

  消费清单上写着1129元! 这顿火锅可是吃贵了。小雄着急了,搜遍全身只有30元,小飞只有110元。小雄准备给家人打电话,却想起电话卡也被“借”走了。

  小雄知道自己被骗了。那个请他们吃饭的人,他连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他是昆明本地口音,20多岁。他们到服务台打电话报警,并给家人说了情况。警察了解了情况后,也无奈地摇了摇头。这只算是一起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既然是消费,付了钱就可以走人。

  小雄的家长觉得很委屈。他们只愿意支付菜钱,而不愿承担780元的香烟;火锅店也很委屈——店里已经尽力满足顾客,没有理由承担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家长拔腿走了。

  小雄和小飞两人坐在火锅店大厅的椅子上,迷迷糊糊地躺了一晚。火锅店的经理索性也不回家了,打烊后,他来到大厅里,找了个椅子靠着,守了两个孩子一晚。

  昨天上午,小雄的家人再次来到火锅店协商,最终,火锅店打下最低折扣,小雄的父母赔偿1000元了事。“就当买个教训了。”小雄的父亲说。

  小雄说,这是自己长那么大,吃过的最贵的一顿饭,以后自己再也不敢轻易相信陌生人了。(都市时报 记者洪扬)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