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市民为爱车投全险 “漏了”自燃险保险公司赔偿八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01:36  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孙燕 刘秀琴

  今报郑州讯 明明给汽车投了“全险”,汽车自燃后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所投保险中并没有自燃险,车主把保险公司和当初的业务员告上了法庭。昨天,郑州市中院审结此案。

  陆丽(化名)是某保险公司新密营销服务部(简称“保险公司”)的一名业务员。2007年6月,市民杜鸿雁为新购买的一辆轿车投“全险”,同年6月26日和27日,陆丽为杜办了相关手续。

  2007年11月12日晚上,杜鸿雁的车突然自燃。杜鸿雁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户电话,没想到,保险公司以她没有购买“自燃险种”为由,下达了机动车保险拒付通知书。事后,杜鸿雁修车花去4.8万余元。去年3月26日,杜鸿雁把保险公司和陆丽告到新密市法院,索赔4.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丽作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当车主要求办理“全险”时,陆丽应当向车主说明所有机动车险种,并征求车主的意见,而不应按照本人的理解,没有给车主办理自燃险等保险业务,致使车主车辆自燃后得不到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该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自燃险的绝对免赔率为20%。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80%的比例,赔偿杜鸿雁车辆损失3.8万余元。保险公司上诉后,郑州市中院于今年5月15日受理此案。昨天,郑州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