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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处置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告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02:31  长江日报

  

关于安全处置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告示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是盛装易燃易爆介质,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特种设备,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4.3条规定,自制造日期起年限超过十五年的钢瓶,必须作报废处置,报废后不能继续作为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超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确定我市于2011年10月前,完成超使用年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报废工作。

  报废钢瓶内残留有一定的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介质,因此,瓶内残气必须使用专用设备抽空,并且经蒸汽吹扫干净后,方能作破坏性处置,否则,随意倾倒泄放瓶内残气、不当处置报废钢瓶,极易引发残气爆燃或气瓶爆炸事故。为了有效预防报废钢瓶处置过程中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报废钢瓶处置销毁必须由钢瓶检验单位实施。禁止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交予他人。

  请充装单位和市民个人,千万不要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钢瓶交给普通社会废品收购站(或个人),因为这些收购废品的小店小贩经营者,不具备相关安全技术和设备能力,极有可能随意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未作瓶内残气处理而直接进行瓶体切割,极易引发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伤害你的家人。

  报废钢瓶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武汉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愿意并有能力承担将报废钢瓶从收集回收、送交钢瓶检验单位实施销毁、废钢送交钢厂的全过程工作,且已开始进行相关工作。有关事宜可与该单位联系,电话:83535565。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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