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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逐级建立物管纠纷调委会

  本报讯(记者 赵素冰)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不同意见、小区内有人将房屋出租成营业房、小区住户装修噪音扰人……这些物管纠纷都将有专门的调解委员会来断案。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房管局和成都市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成都市范围内都将逐级建立物管纠纷调委会,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免费帮助业主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矛盾。

  “进入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的有4类纠纷。”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包括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和相关区域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维护中的纠纷;业主自行管理中发生的业主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因业主及使用人违反所在建筑区划(临时)管理规约中有关房屋租赁和装修等方面的约定引发的纠纷等。

  据了解,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将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物业管理专业人士等组成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管纠纷调委会将逐级建立,按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县三级进行。

  物管纠纷的调解处理包括四个步骤:申请、受理、调解和履行。当事人可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征得当事人同意,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就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相关负责人表示,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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