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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建“小金库”先免职再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04:07  华商网-华商报

  据新华社电 中央纪委近日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解释》明确规定,使用“小金库”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使用“小金库”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并且有本解释规定之外的其他违纪行为需要合并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从重处理。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变换方式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解释》追究责任。

  ■名词解释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 (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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