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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04:32  郑州晚报

  中小学办学将受50条基本规范约束

  秋季开学后教育部门暗访办学行为

  教育局局长:

  刹住乱收费歪风

  □晚报记者 张勤 实习生 薛意茹

  本报讯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果违规收费、被新闻单位曝光或被相关部门查处,将被视作办学行为违规。昨日上午,市教育局召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会议,重点对学校“乱收费”等办学行为进行约束。

  50条基本规范约束学校办学行为

  据了解,8月初,省政府下发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解决中小学办学行为中最突出的问题。根据规定,我省下发了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中小学在办学过程中,其行为要受到50条基本规范的约束。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从办学方向、校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学生管理、校园管理、财务与后勤管理和安全管理等8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基本规范》要求学校必须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走读生每天在学校集中学习的时间,小学不能超过6小时,初中不能超过7小时,高中不能超过8小时。学校也不能违规加班加点或集体给学生补课,同时也不能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

  被媒体曝光,将视作违规办学

  昨日上午,市教育局召开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中小学如果出现以下10条行为中的一条,将被视作违规办学。

  10种办学违规行为分别是: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及违规收费的;普通高中不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和择校生“三限”政策的;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及插班安排复读生的;不执行学生在校时间标准和学生课业量,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而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升学率给学校排队,学校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的;组织学生节假日在校内补课,或者公办中小学教师在校外搞有偿家教的;办学违规被新闻单位曝光,或被相关部门查处的;在督导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违反《意见》和《基本规范》的其他违规行为。

  教育局局长:刹住乱收费歪风

  每年一到秋季开学时,“上学难”和“乱收费”就是家长们反映最多的问题。昨日,市教育局局长翟幸福在会上表示,今年市教育局将加大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凡是乱收费的学校,将“杀无赦”。“我们将不惜以牺牲一批校长为代价,刹住乱收费歪风。”翟幸福说。

  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今年秋季开学后,全市中小学都必须开展规范行为办学的自查工作,市教育局将会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集中督察。“随机督察、暗访,都是可以采取的监督形式。”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暗访时间可以是学校正常上课时间,也可以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可以对中小学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6964270、6696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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