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从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近日,在省内营口、大连两地发现了某些消费者以营利为目的的“知假购假”行为,不少商场损失过万。为此,省工商局12315对省内商场发出警示:部分存在经营漏洞的商场应该首先自省。
第“361行”:职业购假获利万元
“把这个‘水晶’拿来看看。这个也拿来吧……”“你真有眼光,这些‘水晶’都是高档货,是送礼佳品。”几天前,数名外地消费者到营口两家非常有名气的大型百货商场,分别以送礼等名义选购了近万元的仿制水晶饰品。
“发票上就给我开‘水晶’行吗?这样送礼才有面子。”“没问题的,这本来就和真水晶没有差别。”看见发票按着他们的要求写着“水晶”俩字时,这几个人会心的笑了……
几天后,这些人以两家商场消费欺诈为由,要求两家商场按照《消法》规定,索赔双倍购物金额。在索赔过程中,这些外地消费者拿出了购买过程中采录的音像证据。为了弥补商场经营行为中的漏洞,也为了商场的信誉,两家商场不得不支付近万元的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近期,大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也陆续接到四家大型百货商场的求助电话,反映若干名外地消费者,在购买完上万元的珠宝首饰、高档服装后,以商品标识与实物不符为由,指证商场消费欺诈。为此,几家大型商场支付赔偿金2.6万元。
省工商局:商场首先要自省
据省工商的相关负责人分析,这类“知假购假”索赔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首先说明一些大型商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存在问题和漏洞。因此,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向省内大型商业企业发出警示:
第一,对经营的商品(特别是珠宝、首饰饰品、高档服装)实施严格的检验自查制度,对商品标签进行规范,杜绝虚假、歧义性等问题,特别要杜绝经营下列商品。
①无厂名、厂址、标识的商品;
②标注的材质、含量、产地、商标与实际不符的,特别是配件材质与主件不符的;
③商品说明书中的功能与实际不符的;
④商品宣传单中有夸大其词的。
第二,严格规范购物发票填写,要按实际购买物品开具,杜绝发票填写随意性。
第三,严格规范营业人员的销售行为,杜绝夸大商品功能,口头承诺与实际不符等。
见习记者 陈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