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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目录的收费项目可拒缴

  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布

  本报讯(记者 肖晓) 日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公布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

  此次公布的收费目录包括四川省批准设立和中央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两部分:一是截至2009年6月30日仍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二是截至2009年6月30日仍在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同时还公布了已取消的多项收费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在收取费用时需在现场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收费目录发布以后,如有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批准设立权限,分别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可登录省物价局政务网(www.scpi.gov.cn)查询;若遇乱收费,可直接拨打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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