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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出台啦 先交售旧家电 再换购新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06: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出台啦

  许多消费者就等细则出台了。 资料片

  本报济南8月23日讯 备受关注的家电“以旧换新”终于将在月底前正式启动了,首批回收和销售中标企业已经出炉。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

  5种家电“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据了解,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山东省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此次“以旧换新”政策,各市财政部门会同流通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方便快捷”原则,具体确定企业申领补贴的财政机关。家电补贴的价格,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 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先售旧再换新

  “家电购买人必须持国家统一印刷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才可以享受财政补贴。”省经信委流通运行调节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购买人首先要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然后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

  销售商垫付补贴资金

  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此外,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用政府资金购买的家电,淘汰报废后应无偿交给经有关部门备案公布的处理企业,并凭处理企业开具的收购凭证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同时按交售本办法规定的品种取得以旧换新凭证。

  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最后,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按规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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