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孙翼卜凡举
□记者吴慧
本报8月23日热线消息
平邑县刘先生在使用新买的豆浆机时不慎被烫伤。对于烫伤原因,刘先生认为是产品质量有问题,而商家却认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双方各执一词不肯相让,在消协的调解下,刘先生讨回医药费600元。
8月 16日,刘先生购买了一款豆浆机,8月 17日早晨在煮豆浆时,豆浆机上盖突然翻开,把刘先生手掌和手臂烫伤,去医院诊治共计花去720元医药费。
看着自己伤情和刚购买的豆浆机,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很可能是豆浆机质量有问题才致使自己受伤,找到经营商寻讨说法。经营商在查看豆浆机后认为是刘先生操作不当所致,不同意赔偿医院费,可以更换新机。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刘先生投诉到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后作出上述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