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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分析 醉司机连撞两人逃逸途中被抓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06: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案例回放:

  2009年1月5日21时,郯城县孙某醉酒驾驶一辆轿车自东向西行驶至郯城县建设路富民小区东路段,将前方非机动车道内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后逃逸,逃逸过程中,行驶到郯城县建设路盐业公司门前,又将非机动车道内行人徐某撞倒。事故中王某和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分析:

  孙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事故后未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而驾车逃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的规定,孙某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善文、少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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