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魏玉娜
本报8月 23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及《 实施细则》,临沂市将展开对旅行社的重新审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分社和服务网点备案等工作。凡审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注销。
据悉,临沂市2009年5月1日前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所有旅行社需要重新审核并换发经营许可证。其中,出境游组团社许可证先审核,换发工作由国家旅游局另行通知。同时,在临沂市范围内设立的所有旅行社分社以及门市部等服务网点需重新审核并备案。各旅行社需及时增存质保金,准备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在9月3日前将所有资料提报市旅游局。
据介绍,凡审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注销。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信息的旅行社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对未取得新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分社和《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证明》的门市部,视为未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一经发现,将按照《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