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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今年专项治理机关“小金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07:03  燕赵晚报

  据新华社电 中央纪委近日印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解释》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实际,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界定了“小金库”的涵义;二是明确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玩乐、挥霍浪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滥发奖金福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处分依据;三是区分不同情况界定了从重处分,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分的相关政策界限;四是针对顶风违纪行为,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解释》追究纪律责任。

  【相关链接】

  “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解释(摘要)

  □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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