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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信用卡恶意透支1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07:4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刘娟 王琪轩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雷程 刘超)一个月收入不过两三千元的保险公司职员,半年内办理多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17万余元。昨日记者了解到,陕西省高院刑二庭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一保险公司职员有期徒刑8年。因自己的恶意透支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刘平,底薪加提成的月收入合计不过两三千元,看到别人办信用卡消费,他也于2007年5月至10月期间,分别持身份证在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办理了三张信用额度分别3万元、2.4万元及3万余元的信用卡。之后,他持卡在西安市多家电器商场、超市进行超过限额的透支消费又未按期归还,在发卡行催收之后,仍继续刷卡不予归还。短短几个月之内,刘平所持信用卡的透支金额即累计高达17.7万余元,加上利息及滞纳金,应还款额达22.6万余元,远远超出其还款能力。

  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采用发信函、手机短信、打电话方式向其催欠,刘平虽承诺还款,但却无法筹集到巨额款项。2008年底,三家发卡行在多次催欠未果的情况下,先后向西安市公安局报案,刘平后接受了法律的审判,西安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平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连续超限额的巨额透支,未按期归还,在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不归还,其透支行为属于恶意透支,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今年6月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平有期徒刑8年。

  刘平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法官解释

  善意透支?恶意透支?咋区分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办理了信用卡进行消费,也常会出现透支情况,那又如何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以免因信用卡透支触犯了法律。昨日,该案办案法官也给大家作了法律解释和提醒。

  办案法官说,信用卡可善意透支,而《刑法》将恶意透支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来说,“善意透支”是持卡人在信用额限度内透支,先用后还;或虽然透支超过信用额限度,但能够按期偿还。而采取提供假证明等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或虽然合法办理了信用卡,但持卡透支后潜逃的,或者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未按期归还,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或者在透支额未按期归还的情况下又继续超限透支且拒不偿还的,以及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属于“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

  持信用卡消费要量力而行

  法官提醒说,持信用卡透支如超过规定期限还款,则会带来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如果超过还款能力和信用额度透支消费,到期不能归还欠款,还有获得刑事处罚的危险,请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消费时,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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